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以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为核心,立足于本市临床检验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有效开展,负责上海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临床实验室技术准入管理、临床实验室技术服务工作,承接临床样品的检测、体外诊断医疗仪器及试剂的质量评估,组织开展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临床检验和实验室管理的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承担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上海市检验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决策依据,开展检验医学的应用科学和基础科学研究,主办《检验医学》杂志。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科研研发实验员岗位1人
三、应聘条件
科研研发实验员岗位
1.岗位描述:开展检验医学的应用科学和基础科学研究;研发体外诊断新技术、标准物质和质控物质。
2.岗位条件: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将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发送至邮箱renshi@sccl.org.cn,并注明应聘岗位,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者资料恕不退还,中心将予以保密。
(三)笔试
由中心自行组织笔试,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和简答题等,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通知。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及心理测试。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1-68316300-1308
电子邮箱:renshi@sccl.org.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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