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上海戏剧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上戏院发〔2025〕10号)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上海戏剧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表《上海戏剧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岗位需求简章(2025年5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应聘者须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s://recruit.sta.edu.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2.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者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初试及实习考察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初试及实习考察,初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本次笔试的平均成绩,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实习考察人员。
4.招聘工作评议小组评议
学校组织通过初试及实习考察的应聘者参加招聘工作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5.体检、政审
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身体条件须达到岗位要求,体检报告交由学校医务室认定。
学校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原则,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事业编制内录用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3.按照上级要求,外省市社会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2483221
联系邮箱:shangxizp@sta.edu.cn(联系邮箱不接受简历报名)
附表:上海戏剧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岗位需求简章(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