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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高校毕业生求职应学会规避“求职风险”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2-21 作者:网络 浏览量: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0日专电(记者曹霁阳、潘祺)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毕业生求职心切,不想却遭遇“求职陷阱”。专家提醒,毕业生在学习各种求职技巧的同时,也应学会规避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黑龙江大学近日举办了一场题为“求职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和规避风险”的讲座,受到毕业生欢迎。主讲人、黑龙江大学副教授王秉春说:“每年12月份都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集中期,在学生们努力寻找工作的同时,被骗事件屡见不鲜,如何规避求职过程中的风险和骗局,也是毕业生的必修课。”

  据王秉春分析,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其中,“中招”合同陷阱的毕业生最多。

  他举例说,2008年7月,高校毕业生小李应聘到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及“试用期内享受企业基本工资待遇”。小李工作后得知,试用期工资每月只有800元,一年后才能享受每月2500元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小李就职的企业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王秉春认为,缺乏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不能明晰员工权利及用人单位义务、对于常见的用工合同“擦边球”的表现形式不清楚,是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频繁“中招”的重要原因。

  专家建议,规避求职风险应通过学校及求职者双方的共同努力。学校方面应向毕业生讲解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咨询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毕业生求职时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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