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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离职时你该注意些什么?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2-21 作者:网络 浏览量:

【英才网联800HR.COM 编者按】辞职、离职最终表现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为了避免争议产生,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对待。

    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应注意的问题: 

  1、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   2、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3、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按照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辞职的职工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未经企业批准,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 

  1、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3、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逾期不归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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