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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掉进试用期陷阱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2-21 作者:网络 浏览量:

  【英才网联800HR.COM 编者按】正值节后求职高峰期,一些用工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来欺骗打工者。英才网联提醒民工,当心试用期陷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民工都有被试用期“坑”过的经历。一位来自安徽的民工老孙与某板厂达成口头协议后,约好试用期三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结果等到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他却被解雇了。据劳动监察部门介绍,类似老孙这样的事情并不少,他们每年都会接到不少关于试用期陷阱的投诉。根据投诉,劳动部门调查后发现,目前一些单位设立的陷阱很多:要求试用期内辞职者承担违约责任;见习期代替试用期,变相延长试用期;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许诺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等。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务工者,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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