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职工也能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享受到实时结算的优惠,免去垫付医药费的麻烦了。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局就此出台了相关通知。
据介绍,为方便本市工伤职工就医,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就医。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门(急)诊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结算单据。
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在同一时间内门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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