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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街道工作人员人均加薪1553元/月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2-21 作者:网络 浏览量:

  记者昨日了解到,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财政局已于4月29日联合发文,定下该辖区居委会加薪办法。实施办法是依据一份名为[2014]50号文的《越秀区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执行的。

  《通知》显示,调整工资组成分为四个部分,即岗位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工资、社会工作专业职称津贴。新工资方案月人均应发工资为5326元,较旧工资体系增加了1553元。方案自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工资构成

  分四个部分

  《通知》称,依据穗民报[2014]73号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审定广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制定调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岗位工资部分依据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套改。以社区工作年限进行套改,其中任职年限1-3年的,套入岗位工资一档;任职年限4-6年的,套入岗位工资二档。以此类推。

  职务补贴方面,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等正职补贴费600元/月,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党务副书记按300元/月的标准,发放职务补贴。

  而绩效工资方面,以正职达到广州市2012年都会区社会平均工资5783元(不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为标准,专职社工月人均绩效工资2013元,绩效考核工资包括日常考勤,月度、年度工作考核,节日费、通讯补助等;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职称补贴(专业职称津贴分别按200元/月、150元/月、100元/月标准)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据悉,绩效工资部分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及社会工作专业职称津贴,按职级每月发放至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街道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年度考核连续3年达到优秀等次奖励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专职社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晋升岗位工资等。正职50元/月,副职4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30元/月。

  增资部分

  由区财政承担

  依据方案,越秀区18条街道应制定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标准及实施方案,方案须报区民政局备案。

  《通知》规定,街道原负担的经费不变,即街道承担的月人均岗位、绩效工资798元以及由此承担的五险一金308元不变;而增资部分则全部由区财政承担。据了解,新工资方案月人均应发工资为5326元,较旧工资体系增加了1553元,新增资部分以及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市方案执行)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2014]50号方案自2014年1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原《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越府[2010]107号)文件规定的工资体系同时作废。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岗位工资套改表(单位:元/月/人)

  档次/标准 任职年限 岗位工资

  一 1-3年 2880

  二 4-6年 2970

  三 7-9年 3060

  四 10-12年 3150

  五 13-15年 3240

  六 16-19年 3330

  七 20年以上 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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