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保障。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新疆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可将临床疗效确切但价格昂贵的特殊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通过新疆统一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对于农村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给予适当保障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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