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近日修订发布。市国资委17日对其进行解读,表示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领导与员工薪酬挂钩、引入行业对标做强主业等均写进新版办法中。
办法将采取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将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当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这就意味着今后本市国企负责人的收入必须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其自身涨工资的前提是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作为业绩考核点。办法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维护稳定工作任务、节能目标纳入考核体系,未完成的给予企业负责人降低考核等级、降薪处理。
据介绍,本市在2004年就已经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初步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考核分配体系。此次推出的新办法,使本市对国企领导人的考核与去年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形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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