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历上“注水”,把自己包装成“高材生”行不通。前日,浙江一家集团在校园招聘时明确表示,简历造假者随时可能被解除协议。
这位负责人告诉笔者,许多用人单位很重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在学校的社会活动能力,可真正有此经历的大学生毕竟是少数,于是有些同学便编造一些相关的经历,以求得进入企业的机会。
对此,人力资源专家魏浩征指出,《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入职后,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应聘时,曾在简历上一些关键部分造假,就可以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
(编辑:sun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