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简政放权又有了新动作。昨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发布公告,自本月起,新就业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转出人事档案时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记者了解到,转正定级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制度下,用人单位为见习期满毕业生办理的一种人事手续。随着市场化就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不同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已经失去原有人事管理作用。
为此,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转正定级材料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另外,行政(工资)介绍信是办理行政关系转接、明晰工资发放情况的材料。在改革开放初期,流动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下海”,他们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托管,在档案转递时也按照“单位人”管理模式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公共服务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也逐步转变职能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流动人员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不为其发放工资,且流动人员的薪酬和工资关系在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不需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重复确认。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的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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