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昨(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成都市域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此外,根据《通知》,成都市还对初创小型微型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和项目,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 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