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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信息预见佛教未来命运!

来源:上海人才网(官网) 时间:2017-10-01 作者:上海人才网(官网) 浏览量:
这些年,

“借佛敛财”事件泛滥成灾,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佛教的敬畏心,

打着佛教的名义进行诈骗。

既伤害了人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

更亵渎佛教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



日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规定,

标志着中国佛教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那些抹黑佛教、借佛敛财事件将被遏制!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解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六大信息将预见佛教未来命运!


禁止私人修建大型露天佛像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近几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乱建庙宇、滥造露天佛像之风,形成了一批非法的宗教活动场所。
据18个省、直辖市统计,目前经批准开放佛道教活动场所5000余处,而乱建的庙宇已达40000余处,露天佛像120余座。

2016年,有网友爆料合肥市的一座大厦楼顶的露天佛像庙宇,楼顶至少有五尊金色或铜色的佛像,以及两间类似庙宇的建筑。

私人修建大佛案例层次不穷,而此次新条例的修订,相信将会制止这股乱建庙宇、滥造露天佛像之风。

我们也奉劝那些“借佛敛财”的人,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假活佛”将无处遁形


第三十六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条例的规定,无疑是加大了打击“假活佛”的力度,让我们更加能够识别“真活佛”。

近年来有人在社会上、网络上假冒“活佛”招摇撞骗,既有无关人员自封,也有寺庙僧人冒名,一时“活佛”、“法王”、“仁波切”泛滥,使信众利益受损,藏传佛教蒙羞,令人痛心扼腕。

其实,每一位真正的活佛都可以查询,藏传佛教查询系统涵盖了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以及内蒙古、新疆、辽宁等地活佛的信息,如果网络没有查询结果,那么就是一位名不符实的假活佛。

看来,假活佛们j将来可不好混了。

禁止利用佛教进行商业炒作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这些年,恶搞佛教的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商业广告也是利用佛教进行炒作,虽然知名度上去了,但是却逃因果的报应。
2016年,“国酒茅台罗汉造型酒瓶”公开示众,瞬时引起佛教界的强烈不满和质疑。佛教徒普遍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曲解圣相、公然毁谤佛教、戏谑宗教尊严的恶性事件!

类似于这种的完全就是借佛炒作。还望今后商业机构能端正态度,切莫侵犯佛祖。

禁止利用网络抹黑佛教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说宗教信息服务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实则是在警戒利用网络来抹黑佛教。

在互联网极度发达的今天,不管是从事宗教服务的媒体还是网络上的网民,最容易陷入的就是抹黑宗教。

像之前网络上疯传的“女尼结婚”抹黑佛教的视频,实则是一个号称“五行币”的非法传销机构,在某洲际酒店搞的传销派对视频。

但是一些别有用心及不明真相者借机以“五台山一女尼结婚,众师姐妹来参加婚礼”的视频造谣、肆意抹黑佛教教职人员,引起佛教界四众弟子的高度关切和强烈愤怒。

因此,像类似这样的事件,广大媒体朋友和网民在看到之后,一定要核实出真相之后在进行传播,切不能做不实的报道。

禁止利用宗教搞分裂



第六十三条: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宣扬极端宗教是极其可怕的,大大的影响了国家的团结和人民的安定。
十四世达赖为了达到藏独的目的,专门策划了一场“藏族孤儿”事件。上个世纪60年代,十四世达赖喇嘛与瑞士商人勾结,强行将近200名藏族儿童活活从亲生父母身边夺走,称其为“孤儿”,安排瑞士家庭领养,酿成多起人间悲剧。这严重践踏儿童权利,公然违背人伦道德。是所有善良和爱好正义的人们应该共同谴责的。

因此,但凡是危及到国家安定的宗教极端主义,我们都应该避免和监督。

禁止利用僧人形象骗财



第七十四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我们这些年经常谈到的话题,利用僧人的名义来骗取钱财。
这是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的春季车展上的一幕,一参展商让业务员全部身穿深黄色僧袍、戴上僧帽,另一位光头的业务员穿上袈裟敲着木鱼,带领着数名穿僧袍的业务员高举写有“福佑众商”的佛像。车辆旁边还安装了同心锁、许愿带,购买车辆的市民可以在此许愿。

这就是典型的利用僧人形象来组织活动,像这样的事件如果再发生的话,国家将出面没收违法所得,并将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条例的出对于不法分子敲醒了一个警钟,

为正信宗教的设立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遵法守法,

做一个合格的佛教徒!

佛弟子们要以身作则,转发给更多的人,

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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