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8号)精神,近期本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及第三批限期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绩效评估工作。经基地自评、组织评估、结果审议等环节,上海市集成电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等11家第四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评估,准予延续有效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经整改合格,准予延续有效期。以上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4日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延续三年有效期的第四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示名单
上海市集成电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
上海市物联网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以上基地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附件2
延续一年有效期的第四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示名单
上海市智慧照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智慧照明产业联合会)
上海市网络视听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信息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上海市软件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以上基地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要求在一年有效期内落实整改,并于2018年接受复评。
附件3
延续两年有效期的第三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示名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以上基地在上一有效期内整改情况良好,准予延续有效期。有效期为两年,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