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畅通缴存使用通道,我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心已试点推行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开户缴存的业务办理模式。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我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根据《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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