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全年帮助超过2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成为促进就业的有效渠道,但仍存在市场准入门槛高,“黑中介”虚假招聘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适时出台一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力人才资源,这是创新发展的最大“富矿”,但如何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用市场的力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则是激活“人”这个第一要素,强化社会活力和人力资源市场需要深入思考的。
此次出台的《条例》,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二是落实改革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三是明确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具体内容小编就不再赘述,但小编发觉,《条例》通篇体现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个人自主的准则和开放、诚信、有序、平等的价值导向,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弊端,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让人十分振奋。
蓝图已经在手,画卷如何绘就?诚然,要整合藩篱已久的两个市场,培育成熟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需要久久为功,但《条例》的出台,让我们更有理由期待,成功就在努力后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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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人力资源证: (沪)人服证字[2023] 第1200019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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