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圆瑛法汇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释成观法师 撰註
慧律法师 主讲
讲 题:十番显见(破妄显真)
第十二节 十番显示见性——显真(令见真性)
⒈显示见性是心非眼
在这一段就是说:眼睛只是个工具,真正能作用的是背后那一颗心性,所以,这一段是在讲这个。要不然人死了以后,眼睛也是存在,为什么不能看呢?那么,如果有眼睛的人,光线把它关掉、电灯关掉,黑漆漆的,他也是看到一片暗啊!跟那个眼睛瞎掉的人看到暗是一样的。眼睛瞎掉的人看到前面一片暗;我们把电灯全部关掉,我们前面也是一片暗啊!
这就告诉我们:见性无关于明跟暗,眼根只是工具而已,这一段在显示。所以,你不要去注意那个眼睛,要注意那个心性,所以,显见是心。
经文:【“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注释】
【“汝先答我”:“先”,】就是【先【前,刚才。】
【“阎浮檀金”:义为胜金,此金产于须弥山南面之洲,其洲有树名为阎浮檀树,其果汁入于河水,水中沙石皆成金,称阎浮檀金。】
【“赩”:】就是【大红色,亦即】(也就是)【佛身金光赤焰闪烁。】佛是大悟的圣人,是究竟极果的佛陀,戒、定、慧完全具足,完全清净,一般人没有办法的!
【义贯】
【佛言:“阿难,汝先”前回“答我”说你“见”到如来的“光明拳”。我现在再一次问你几个问题:一、“此拳”之“光明”是“因何所有”(】意思就是【因何而有)的?二、“云何”能“成”此“拳”?】这第二问。【三、“汝将谁”来“见”?(】意思就是【你用什么来见?)“阿难言:由”于“佛”的“全”身“体”皆如“阎浮檀金”一样,其所放出的光皆赤“赩”闪耀有“如”一座“宝山”,而此全身金身及其金光,乃由“清净”之善法功德“所生”,】诸位!这个就告诉你:因果是不灭的,佛陀虽然讲无相;可是,他是修多少的善法,才能感得到这个金光明身。所以,在座诸位!你们现在每一个人的色身的果报,就是无量劫累积而来的,无量劫福德、因缘累积而来的。所以,你说假相不重要吗?也很重要,相是表法的。所以,相由心生,所以,我们今生今世如果相不怎么样,我们好好的行善,相由心生,好好的降伏我们的心。所以,有的人常常忧郁,我看那个电视,有那个演艺人员,他太忧郁了,结果两眉之间那个皱纹很快就起来了,下陷了,他因为常常这样子,皱纹就起来了,看起来就忧郁,相由心生。因此我们把这个心情保持好一点,内心充满着喜悦跟智慧,让这个光明相,本性具足的光明相慢慢的现前。你记得!一定要行善的,只有善法能成就佛道,而且是纯善,就是以无所住心而行一切善,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行善还必需得无所住呢!
【诠论】
【从这里开始是“十番显见”的第一番:“显见是心非眼”。】意思是:真正的作用是背后那一颗心,不是你的这个肉眼的工具,这一段在强调,是背后那个无形的心性在作用的。
【佛要建大法幢,开发真心之道眼之前,必须先把一切虚妄之见,作最后的釐清,故有此三问,并以此三问为引子。又,此三问,第一及第二问为问“所见”,第三问为问“能见”。】而【且第二问为问“拳之本体”,第一问为问“拳之用”。而请注意如来问的次序,为先问拳之】作【“用”,再问拳之“体”,最后再问“能见者”。这是有深义的:由“所见”之】作【用,达“所见”之体,再达】到【“能见”者,此即】(也就是)【“由末返本,回光返照,返照自身,返见自性”之义,】所以,修行不能离开当下这一念心性,就是这个道理,慢慢的由枝末回归到本,本就是心,就是自性。【而不可逐色随声,往外奔逸而去。】转不回来!【而阿难不体佛意,不知】道【返观自照,且其所答之次第,完全一团混乱,忽内忽外。】
经文:【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否?”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唯见黑暗,更无他瞩。’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我先解释一遍:
佛对阿难这么说:如来今天实在的来告诉你,只要有智慧的人,还是要用比喻,他才能开悟,就是诸有智者,要用比喻而得开悟。说:阿难!譬如我这个拳头,如果我手都没有了,当然就不能成就这个拳头;如果没有你的眼睛,你也看不到,也不成汝见。那么,用你的眼根的见性,来比例我这个拳头的道理,意思就是:你没有眼根,就见不到,就没有这个见性;我没有这个手,就没有这个拳,这个道理,你看是不是相同?例我拳理,其义均否?是不是相同?没有眼根就没有见性;没有我的手,就没有我的拳;没有你的眼睛,就没有你的见性,阿难!没有我如来的手,就不可能成为我的拳,不可能有拳头的存在,这个道理,用你的眼来例我这个拳,这个道理是不是相同呢?
阿难言:当然了!世尊!既然没有我的眼睛,当然不可能有我见啊!当然看不到啊!以我的眼根,来例如来的拳,事义相类,是完全一样了,完全吻合了!没有眼睛,当然不能成见啊;没有手,当然不能成拳啊!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你讲这个相类似,其实是义不然,这个道理是不一样的,其实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譬如说:没有手的人,他的拳头是一定不可能存在的;但是,那个没有眼睛的人,并不是连见性都不存在啊,因为他可以见明、见暗、见黑,都可以见啊,连见暗也是见。所以,见性无关于明、暗,无关于外境、无关于眼根。眼根只是工具啊,明、暗也是个显境,所以,非见性全无。所以者何?为什么?你试着在半途上去问那一些眼睛瞎掉的人;这里的盲人是指全部瞎掉的,汝何所见?你看到什么呢?彼诸盲人一定来回答你,说:我今眼前唯见黑暗,我看到的全部都是黑暗,更无他瞩,其他什么都看不到。以是义观,用这个道理,前尘自暗,见何亏损?前尘属于外在的,见性有什么亏损呢?并没有增减啊!
330页,【注释】
【“诸有智者”:这是指中根人,中根人若不解】的【时】候【,一闻譬喻便得开悟。上根人则】(就是)【直下便了,不须】要【譬喻,下根人以】(因为)【无】(没有)【智】慧【故,即使多所譬喻,】再多的比喻,【仍然难解。此处】(这里)【之】(的)【开悟】是【指“解悟”而言,而非】(不是)指【“证悟”。】
【“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否”:“例”,】就是【比对。“均”,】就是【同,似,相当。此句】(这一句话)【为】了【省文,其义为:用你的眼根之能见,来比如我以手而成拳,这两件事,】这个【道理相当不相当】呢【?】
【“前尘自暗,见何亏损”:尘有明、暗两种。此言,盲人只见前尘一片黑暗,而能见之性并无亏损;因为眼根坏了,所以不能显色,】诸位!那个显色,注意!显色的意思就是说:它只是显出颜色的一个助缘,无关见性,这一句话很是重要!所以不能显,眼根坏了,只是不能显色,【故】(所以)【见现前之】(的)【色一片黑暗。正如照相机的镜头破了,便不能照像,但这并不表示软片等感光之性也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