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18下半年)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附件: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应聘岗位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 族
(近半年内免冠照)
籍 贯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身 高
是否应届毕业生
是 / 否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加入党派
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最高)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及邮箱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
地址
居住证类型及有效期限
学习经历
(自高中起)
工作经历
其他社会经历
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何时获得何种职称及职业资格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均真实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招聘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如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若被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报名及考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愿意接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
2.家庭主要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资产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12级。
2.房产管理岗位1名,管理9级。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资产管理
根据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国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承办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法律风险评估、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房产管理
根据机关国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负责协调市级机关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产权登记、维修踏勘、施工管理、造价控制、房产评估、房产交易、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年龄上限为35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岗位任职条件
1.资产管理
具备资产管理、经济、审计、档案管理等专业背景;对资产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具备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者优先。
2.房产管理
具备工民建、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管理、档案管理等专业背景;具备5年以上相应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凡是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经筛选与资格审查后确定。
请将《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笔试成绩截图、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到gzzxzp@189.cn电子邮箱。文件名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9月23日。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方式进行。
(三)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
由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邢老师
联系电话:63126060、63126076
监督电话:23119866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