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工资“黑名单”首次公布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对于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自列入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对于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列入期满后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同时,本市将加大与京冀两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协同对接力度,及时通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健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跨地区监管,使违法违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在京津冀地区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上海人才网©®(XSHRCW.COM 、新上海人才网.COM)玉汝于成®灵炼®企业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及图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18221406898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Copyright C 201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灵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上海灵炼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沪ICP备15007885号-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振兴路25号 EMAIL:xshrcw@qq.com
统计 人力资源证: (沪)人服证字[2023] 第1200019323号
Powered by 上海人才网31011502401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