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是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专业音乐学府,是教育部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音乐院校。为打造世界一流的学科人才队伍,构筑国际化协同创新学科平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拔尖音乐人才,提升学科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现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紧缺人才。
(一) 要求
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者乐团演奏经历
学术水平精深,学术声誉良好,能引领带动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热心于艺术教育事业,具备德艺双馨的基本要求,国籍不限
国际国内重大音乐比赛获奖者
(二)岗位
学科方向 |
人才类别 |
人数 |
西洋管弦乐表演 |
全职 |
不限 |
声乐表演 |
全职 |
不限 |
作曲 |
全职 |
不限 |
指挥、歌剧音乐指导 |
全职 |
不限 |
音乐剧表演 |
全职 |
不限 |
钢琴表演 |
全职 |
不限 |
民族管弦乐表演 |
全职 |
不限 |
现代器乐 |
全职 |
不限 |
音乐科技与应用 |
全职 |
不限 |
备注:特别优秀的各学科方向人才可不受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或职称限制。
(三)职责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拔尖音乐人才
承担进入世界一流行列的学科建设任务
引领汇聚全球人才的团队
推动艺术科创与协同创新、打造学科制高点
(四)流程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优秀紧缺人才岗位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详细简历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如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聘书等)。以上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邮箱zzrsc@shcmusic.edu.cn
申请时间:常年有效
上海音乐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和考察。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待遇保障,具体薪酬待遇双方协商确定。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 邮编:200031
电话及传真:021-64313746
邮箱:zzrsc@shcmusic.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上海音乐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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