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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来源:上海人社网 时间:2019-05-17 作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浏览量:

  根据上海市编办《关于同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沪编【2018】365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教学研究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市教研室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在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了1个特等奖、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市教研室主要承担上海市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课程、教学、评价等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市教研室内设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课程德育研究发展中心,是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随着上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教研室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着力构建全国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教研机构,必须把建设优秀团队作为教研立足之本,根据市教研室团队建设的需要,特 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3人、综合教研员岗位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员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精神。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35周岁以下。副高级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

  四、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具体条件

  (一)学科教研员岗位3人

  1.招聘岗位说明:

  岗位编号01:从事中学政治或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研究。

  岗位编号02:从事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与教学研究。

  岗位编号03:从事非通用语种(小语种)课程与教学研究。

  2.招聘条件:

  岗位编号0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与报告撰写能力,在本市中学政治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需要具有10年以上初中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或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了解国内外中学政治教育教学现状,对学科课程与教学改革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

  岗位编号0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中小学体育与健身学科现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市体育与健身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需要具有10年以上中学体育与健身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体育与健身学科名师基地优秀学员、具有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

  岗位编号0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一外语是德语、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语言。第二外语是其他小语种语言。具有国际视野,关注小语种教学,对小语种教学有一定的研究,教学成效显著。有从事中学小语种教学5年及以上经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副高职称、小语种教材改编和海外学习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二)综合教研员岗位5人

  1.招聘岗位说明:

  岗位编号04:从事基础教育课程(德育课程)开发研究。

  岗位编号05:从事基础教育课程(国际课程或跨领域课程)研究。

  岗位编号06:从事基础教育课程(健康与卫生课程)开发研究。

  岗位编号07:从事大型教育数据库与网络、网站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研究。

  岗位编号08:从事宣传与综合研究。

  2.招聘条件:

  岗位编号0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共党员。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德育研究经历,具备德育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望。具有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

  岗位编号05:课程与教学论或比较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教育热点问题和国际教育前沿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把握。熟悉国内外跨领域课程,具有跨领域课程开发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者优先,具有海外教育或工作背景者优先。

  岗位编号06: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从事健康和卫生教育所具备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了解本市、国内外中小学健康与卫生教育现状。具有医学背景,又有高校健康与卫生教育工作经验者,或有医教结合教育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岗位编号07:计算机、数学、统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信息安全或者大数据管理维护或统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网络、网站维护、教育信息平台开发的经历与经验。熟悉并掌握主流软件开发工具,熟悉并掌握主流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具备一定实际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外语能力。

  岗位编号08: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共党员。了解目前教育的状况、热点问题,掌握教育政策与舆情分析方法。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多媒体的操作,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文字加工能力和报告撰写能力,有一定的教育科研专业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教研员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组织审定、身体检查、办理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即日至6月10日。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wgp6666@126.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编号。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

  (二)资格审查:201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需参加由市教研室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成绩通过者进入市教研室自行组织的考试。

  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市教研室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市人保局规定的比例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通知参加市教研室自行组织的考试。未进入考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2019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市教研室自行组织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四)政审、体检:2019年6月26日至7月5日。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政审与体检对象。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2019年7月6日至7月15日。

  经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市教研室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研室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市教研室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市教研室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市教研室直接咨询。咨询电话:

  021-62178238(王老师)。

  七、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教研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6253877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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