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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海人才网 时间:2020-12-10 作者:上海人才网 浏览量: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承担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4、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

  5、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

  6、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7、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8、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9、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10、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1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12、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13、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16、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17、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

  以上17家单位共招聘1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招聘考试报名

  1、本次考试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具备调剂功能,请谨慎申报。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网上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15日10:00—12月21日16:00止,报名网址为“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按照要求正确、完整的填写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及缴金记录以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3)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为100-200KB,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

  (4)保存报名信息(请牢记个人报名序号),选择岗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笔试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账号,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个人账户并牢记密码。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于2020年12月22日—12月23日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进行查询。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22日—12月23日与报考单位联系。

  五、报名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务必在2020年12月24日-26日,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月11日-1月15日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及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查询。

  2、面试入围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比例确定。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审查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公示,时间为7天。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请报考人员于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考试当日“随申码”为黄码、考前14天内和考试当天出现体温≥37.3℃症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在考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上海以外省份或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持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双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且核酸检测后不得离沪。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报考人员考前14天一直在沪的,如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

  “随申码”为红码,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报考人员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报考人员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经体温查验<37.3℃的可进入考点。

  报考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报考人员考试当天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报考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如有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1)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3192806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54614788转4072

  (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3193311

  (4)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64571120

  (5)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63850090转103

  (6)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65983449转807

  (7)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64718289转253

  (8)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63843088转5125

  (9)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54614788转3052

  (10)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64224566、54614788转5037

  (1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64043094

  (12)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8881688转8815

  (1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64647070转7045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54614788转6100

  (1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63120313

  (16)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63193669

  (17)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58881688转8906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586517

  3、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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