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亮证执法,被聘用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城管执法相关的辅助工作。
《意见》明确,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执法听证制度、推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规范执法礼仪。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举止得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意见》还对执法流程、涉案物品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