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因脸上长“痘”被刷。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公考“以痘刷人”是否合理?
“青春痘长在哪里不用操心?”“别人脸上。”——— 这是一则广为流传的脑筋急转弯,略带调侃却无伤大雅。对青年人来讲,长痘痘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需大惊小怪。但如果因为长痘而耽误了前途,恐怕很多人在心理上接受不了。
近日,一篇名为《湘西公务员考试体检坑爹:脸上有痘痘说我长得丑不合格!》的帖子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帖作者“湘西大山人”称,自己今年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一名进入体检程序。但在8月4日的体检中,因脸上长有痤疮,一名医生说:“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次日,由另一名皮肤科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但一名带队参加体检的非医务人员劝他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以避免今后的麻烦。他拒绝这一建议后,医院给出了“不合格”的结论,且不能参加复检。“湘西大山人”质疑:“我军检都能通过,当了兵,为什么这个体检不能通过?”有关部门则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且瘢痕难治愈,反复发作。”
正方:“以痘刷人”符合规定
对于“湘西大山人”的遭遇,网友们大多持同情态度———“这事搁在我身上,只怕我心理上也难以接受。”不过,在表达同情之余,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同情归同情,但当事人脸上长痤疮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是否符合体检标准,是否影响以后的工作,恐怕还要另当别论。‘无图无真相’,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质疑有关部门招考不公平,显然是鲁莽的。”
人民网网友王石川认为,“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此说并非信口开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招警体检中,“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不合格”。应该承认,招警不是选美,能力比外表更重要,但既然有了制度的硬性规定,公考生如果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于门外,就属于理所当然。对此无需过多纠缠。
金羊网网友张立美发帖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换言之,“不让复检”不但不违反政策规定,而且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反方:“以痘刷人”有失公允
与支持“以痘刷人”相比,质疑和批评的声音显然更多。
在荆楚网网友艾园看来,招考公务员,能力当然要比长相重要。古时尚有“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期盼,更何况现今社会?仅仅因为“长痘”就要淘汰一名综合成绩第一的考生,这显然是一种歧视,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
时评人邓海建认为,“人民警察要形象”,这话没什么不对的。但是,军检都能通过的项目却在地方公职体检中横生枝节,这是“要形象”还是“死要形象”?并表示有几个问题如鲠在喉:一者,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的警察是不是都“面容姣好”?如果有例外,恐怕实在无法说服长痤疮的年轻人。二者,警察的形象体现在哪里?是在脸面上还是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上?警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技能与爱民之心是比脸面更要紧的事情。三者,根据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才会判定体检不合格。对于年轻人来说,青春痘本就是很普遍而且普通的小问题,即便有碍面容,也不是“难以治愈”,怎么就满足了这个充要条件呢?此事看起来是孤例,但一些地方对“容貌”的偏执与热爱,已经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荆楚网网友李云天则进一步剖析:过于注重外表形象的做法,也是一种用人的形式主义,是“四风”的具体体现。这不但挡了人才的上进之路,凉了人才的赤子之心,还损害了警察队伍公道正派的形象。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当摆脱形式主义的桎梏,营造阳光、公平、向上的用人环境。
深思:制度选人要公正更要合理
事实上,在近年来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诸如对容貌、身材、气质等的诡异限制并非个案。“乳房不对称”、“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甚至“白血球偏少”等理由,都让一些优秀考生功亏一篑,引得舆论一片批评。这也就难怪有网友调侃,考公务员必须“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美得过西施,跑得过刘翔。”
总而言之,制度选人,不仅要公平,更要合理。正如一位人民网网友所言,公考招录公平是建设规则公平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脸上长痘”或“乳房不对称”之类的规则若是掌握不好,就会损害国家对公考公平所做出的努力,给个人和国家梦想的实现造成障碍。脸上长痘不可怕,制度长“痘”才可怕——— 在以后的公务员招录中,相关部门有必要挤掉制度中的“痘痘”,对相貌、身体残疾这些生理特征是否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作出具体分析,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而不应直接一刀切地剥夺某些考生的招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