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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正式合并!一文读懂来龙去脉

来源:上海人才网 时间:2018-06-16 作者:上海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中国税务网今天消息,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提到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此前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税收检查证件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使用。

这一改革可能还需要继续向地方推进。不过可以确认,这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经正式落地,中国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事实上已被新的征管体制取代。

扩展阅读:中国税收征管体制,24年物换星移


起源:1994,税制分水岭


改革开放前,我国财税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制度,辅有小有改动的分类分成或总额分成。


到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则开始实行“包干制”——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企承包制一脉相承:“承包”是那时的改革主调。


这种包税制下,税收由地方负责征缴,再上缴中央。在财政大包干、比例分成等方案中不断调整,央地分税比例一省一议,地方有很大的谈判空间。


当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不掌握征税的具体信息,地方通过减免税收、虚报亏损等机制截留中央的税款,致使中央财力不足,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甚至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并且借而不还的事。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年的“预算调节基金”,都是为了维持中央财政正常运转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此外,在这一体制下,地方出现十分突出的重复建设、结构失调、地区封锁、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包税制对于1993年的严重经济过热,也难辞其咎。


也是1993年,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全线吃紧:税收增幅小,开支却大幅增长。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在急呼缺钱:粮食收购财政亏损性补贴资金不到位;重点建设资金不到位,很多重点建设卡着脖子,如铁路、港口、民航等。按照往年的进度,重点建设资金上半年差了将近一半;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而此时,需要由中央财政收入中支出的硬支出,一分也不能少,没有地方能挤出钱来。


鉴于这种现状,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的建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一个多月后,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出台。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于全国,一一说服,其间颇多拉锯、妥协,但是,实行全国统一分税制改革的大原则,始终没有动摇。

1994年正式实施的分税制在两个层面做了改变:

一是全国实施同样的税收分成规则,分为消费税、营业税等央地各自的独享税种和增值税等央地分享税种;

二是征管体制划分为国税和地税,各自负责征收独享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要的分享税种视情况分别划为国税和地税征收。这种体制安排,既保证了中央的税源,也在征管体制上保证了中央的重要税源不会被地方截留。


分税制的实行,使中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22%上升至目前的45%左右。


弊端:央地财事权错配、两套系统浪费资源


但是,分税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央地财事权的错配,地方的财权从1993年的78%下降到目前的55%左右,但事权却从1993年的72%先降后升至现在的85%左右,其中30%左右的支出缺额依赖于中央的转移支付。


中国社科院的金融学家刘煜辉认为,分税制改革后,一方面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另一方面,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大量存在。


财事权错配使得地方有很强的动力去另辟财源,在非税收入,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如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发力。


在税收增长乏力时,地方会屡征“过头税”,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征收(时间上的过头)和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包括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以及包括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和过度活动(幅度上的过头)。


为此,财政部等中央部委不得不多年强调不得收“过头税”,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这些路径要么提高了全社会的实际税负,要么令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上升,都成为当前宏观经济管理中较为棘手的问题,令中央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预。


另外,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


据公众号“侠客岛”报道,在分税制背景下,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大大上升。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另外,还有委托代征等问题,效率不高,也存在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比如说此前营业税是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虽然也有联合办税等举措,但一线从业人员表示,“谁主导、谁从属的问题解决不好,很容易出现打架的情况,而在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契机:营改增、征管电子化、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


此外,形势也在不断地变化。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


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


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的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两者合并是水到渠成。


而从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们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合并对于提高征管效率的意义也更为重要。


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在国地税并存时,地方以自己负责征收的税收减免作为优惠条件来招商引资,以此形成地区间的竞争格局。某种程度上,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国地税合并之后,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自由度会如何变化,成了影响地区间竞争的重要变量,这一方面,也值得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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