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是死刑犯。案发时他是某工地的主任,把前来预订房屋的一位小姐强暴后杀了,而且把这小姐身上所带的巨款,全搜光了,真是恶行重大,令人发指。赖某在警局所作的笔录,对他非常不利,但他全一 一自己招认了。不管这些笔录上所记载的是什么,他似乎都无所谓,既不喊冤,也不申辩一言半语。现场模拟时,他还一直请教警察们,这样对不对,那样对不对,真怕与警局所作的笔录不符。或许我自己是个贪生怕死的软弱人吧,我始终认为贪生怕死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本性,哪有犯了死罪,还这般认分认命,毫无挣扎的迹象,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死刑犯不可能一审定谳。我们的公设辩护人,也抽丝剥茧,寻找出好多有利的证物和证人,都可以证明他不是这件凶杀案的嫌犯。但赖某不愿意再上诉,他拜托检察官别再为他的事费心了。我好纳闷,他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活得这么不耐烦?我一向都把被告当自己亲人来关怀照顾,与他们感情很好,没什么大距离,所以,对于赖某的毫无求生意志,我很不能了解,也很不能谅解。说真的,坦然面对死亡,岂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真能像老僧入定那样吗?我很舍不得,我深信赖某必有隐情。深夜,我由看守所所长带路,把他从睡梦中叫醒,一起到会客室密谈。他刚开始,什么话也不说,静静地低着头,听着我一句又一句的真心话,但任凭我怎么讲,他都不发一语。
后来,我忍不住哭了,越哭越失控,几乎哽咽到哭不出声来。他愣住了,呆呆地瞪着我:“请别哭了,我是死刑犯,哪值得您为我哭呢?我的生命连蝼蚁都不如,您怎会这般为我牵肠挂肚呢?”他也掉着一滴一滴的泪水,他说:“我告诉您好了!
二十年前,我在高雄当兵,利用放假,和部队的同伴一起到高雄大贝湖(现在的澄清湖)玩。大约下午四点多左右,我们看到两位穿得很时髦的小姐,长得很漂亮,便动了歹念,合力把她们胁迫到一处游客罕到的偏僻地方,施予轮暴,再把她们杀死,弃置在非常隐密的地方。我们把两位小姐的衣服财物全部剥光、搜光,然后从容赶回部队报到。不久,部队移防,我们便远走高飞了。”对方答:“我会,但我那朋友一点也不会。退伍后,我找我那朋友一起去自首,但他坚决不肯,因为他知道这是死罪。当然他也不准我自己一个人去自首。我多年来,时常对空祭拜这两位小姐,祈求他们能原谅我。真的,我好忏悔,也愿意接受国法制裁,一命抵一命。”我问:“您应该已成家了吧?我看过您的资料是已婚。”对方答:“我退伍后就成家了。我太太很贤慧,生有一男二女。大儿子在国立大学就读,大女儿也在国立大学就读,二女儿快升高三,在省女中就读,明年可望保送国立大学。”我说:“我听他们说,您应该是冤枉的。我真想不通,您有这么幸福的家庭,这么优秀的子女,为什么一点都不想活呢?”对方说:“我二十年前在高雄观光区杀死那两名小姐,就已经死有余辜了。那时,我就该接受国法死刑的制裁,但我却一直苟且偷生,不敢面对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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