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87925-2022 ICS 03.080.99 CCS 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LD/T06—2022LD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基本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collection and release of human resources supply and demand information
2022 - 12 - 10 发布 202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 LD/T 06—2022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内容 ............................................................................1
5 服务机构要求 ........................................................................1
6 服务过程要求 ........................................................................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3
参考文献 ...............................................................................4
LD/T 06—2022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万仕道(北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就业促进会、昆明市劳动就业局、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萱、高明、杨嘉丽、汤忠杰、杨介宁、张轶材、孙明、易畅、杨宇鹏、官福元、梁海辉、唐韬、石永建、陈帅、闵捷、张金。
LD/T 06—20221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服务内容、服务机构要求、服务过程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活动。其他涉及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529 人力资源服务术语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2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服务内容
4.1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b) 收集求职者求职信息。 4.2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服务内容包括: a) 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情况; b) 统计分析并发布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信息数据。
5 服务机构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服务,应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行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还应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许可。
5.1.2 服务机构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具有必要性、真实性、时效性。
5.2 管理要求
5.2.1 应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5.2.2 应根据服务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数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科学的工作人员,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信息安全培训。
5.2.3 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对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违反责任。
5.2.4 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5.2.5 应配备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的硬件存储、软件服务、防数据窃取/拷贝等软硬件设施。 LD/T 06—202225.2.6 应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规范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渠道或平台,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具备供求信息记载和查询、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功能。宜与社保、用工备案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5.2.7 应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不应泄露或违法违规使用。
5.3 从业人员要求
5.3.1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用守法记录。
5.3.2 应具备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统计分析等相关专业技能或经验。
5.3.3 应熟悉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岗位要求、业务要点、工作流程,具有较好的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
5.3.4 应严格按照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5.4 信息安全要求
5.4.1 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5.4.2 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GB/T 35273 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b) 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并落实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c) 应明确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信息内容审核制度、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用户举报机制、违法信息监测处置制度、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内容保留备查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 d) 应做好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用户日志留存、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备份等工作,并配套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6 服务过程要求
6.1 接受委托
6.1.1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应查验审核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委托文件,签订服务及保密协议,并建立相关档案。服务机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6.1.2 接受求职者委托,应与求职者就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达成一致,签订服务和保密协议。服务机构应要求求职者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6.2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
6.2.1 在收集岗位信息时,应收集用人单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规模、所属行业类型1)、职业类别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技能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业危害等信息。应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进行审核。
6.2.2 在收集求职者信息时,应获取求职者相关授权,应收集求职者的联系方式和工作简历,宜收集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及技能、期望薪资、求职意向岗位、意向工作地、现工作地,可收集期望工作班时等信息。
6.2.3 在收集、传输、加工、存储求职者个人信息时应取得当事人同意,并严格执行与求职者签订的服务和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6.3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 1) 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分类按照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 2) 职业类别分类按照GB/T 6565-2015《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 LD/T 06—202236.3.1 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对审核流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6.3.2 进行市场供求信息动态情况监测,应基于服务机构掌握的真实情况,反映市场供求状况。
6.3.3 服务机构宜建立信息及数据监测制度,按照固定周期,对本服务机构收集的供求数据进行跟踪记录。 6.3.4 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本服务机构收集的供求数据按照地域、行业、职能、职业类别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应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核查,对收集发布的信息进行甄别审核。
7.2 应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处置措施规则,公布投诉渠道,及时了解社会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投诉。
7.3 应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提升和完善信息收集、发布、监测、统计分析服务和评价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LD/T 06—20224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 GB/T 6565-2015 职业分类与代码 [3]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9]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10]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11]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信办秘字〔2021〕14号)[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 号)[13]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14]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
原文地址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ghtj/bzhjs/202212/W020221230374694858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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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人力资源证: (沪)人服证字[2023] 第1200019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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